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永久用电增容工程磋商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永久用电增容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交易平台2.0】(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0692-2531Z5020756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永久用电增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3,850,461.89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永久用电增容工程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建设项目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永久用电增容工程,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资料。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内完成竣工验收,以经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进度计划时间为准。
(3)工程质量:合格,符合与工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4)承包范围: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 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 ,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报价函》中的承诺为准】。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报价函》中的承诺为准】。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报价函》中的承诺为准】。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供应商在《报价函》中的承诺为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供应商在《报价函》中的承诺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 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供应商在《报价函》中的承诺为准】;
3.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供应商在《报价函》中的承诺为准】;
3.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
3.9 供应商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至2025年3月1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方式:网上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登陆【电子交易平台2.0】(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在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用账号密码登录【交易平台2.0】后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购买文件”;如项目免标书费,直接点击“文件下载”即可。未在【交易平台2.0】注册过的新用户请点击平台登录页面右侧“立即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本项目的纸质招标文件将由代理机构邮寄给供应商。
售价(元):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可选择网上支付(个人网银)或者微信支付。在支付前请核实您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售后不退。
注:(1)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2)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招标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3)支付完成后,投标人可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 小时内开具,开具格式为不可修改的PDF 格式。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同纸质发票,如需纸质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14时30分。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年3月24日14时30分。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56号
联系电话: 020-838834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MK体育app登录入口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方式:020-66341732、020-66341733
3、项目联系人:郑宏武、何翠萍
联系电话:020-66341732、020-66341733
发布人:MK体育app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2日